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部分功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各代理机构: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经研究,决定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部分功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货物类项目采购方式。货物类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确有特殊需求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已备案但尚未委托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如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系统将强制退回。

二是规范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实施。已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采购计划备案的依法招标的工程类项目,禁止通过采购云平台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完成实施后应当在采购云平台完成该项目的合同备案。

三是规范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通过采购云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编号不允许修改。
以上功能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及平台客服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畅,0771-5323268;覃廉,0771-5331544,客服电话:95763。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4年9月18日